基本情况
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11月22日。注册资金:30万。批准机关:北京市司法局。主管机关:海淀区司法局。批准文号:京司发【2007】203号。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669102498N。
安通所在广东东莞投资设立了: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现有注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管理人员共120余人。
安通所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坚持以“专业领域、专家水平、专有服务”为特色,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为高端企业和企业家、知名人士提供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服务、企业商业模式策划。
安通所拥有重大民商事、建设工程、企业策划全方位一流的法律商事服务专业团队。安通所合伙人均为业界资深律师,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的业绩和信誉,在创办本所之前曾作为其他优秀或大型律师所的合伙人,或被中国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评为优秀律师,或担任律师协会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委员、其他社会团体理事、政府顾问等。
安通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拥有重大民商事、企业策划全方位一流的法律商事服务专业团队。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收购、企业合并、破产重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公司内控管理及企业商业模式策划等重大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领域实战经验丰富。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和优质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本所在涉外知识产权、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关税以及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等涉外经济方面,设有专门人员承办法律事务。本所长期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解决公司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
安通所坚持“民主办所、制度办所”,最大限度地让利律师,提倡和践行团队精神;提倡多品牌,跨行业合作;以人为本,唯才是举,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大力扶持年轻律师。
安通所从2017年起,每年捐赠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30万用于学术调研,并每月开办线上【民商法前沿论坛·安通论坛】数次,每年举办一次线下【安通民商法前沿论坛】,并邀请专家学者、高级法官、知名律师、企业高管参加。
安通所专家顾问团队均在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自身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为安通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理论技术支持!
2017年8月,安通所作为发起人之一,成立和加入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及其联盟,为一带一路企业提法律服务支撑。
良好的社会关系支持对一个律师事务所及其客户非常重要,安通所不但有着广泛的人脉资源,同时还与多家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商务调查机构、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工商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咨询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也有密切的业务往来。
安通所重视信誉,信守合同,办事快捷,坚持公正、廉洁和保密原则,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好评,本所成立至今实现了零投诉。
安通律师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客户防范和解决一切法律风险。安通律师不但能确保客户绝无后顾之忧,还能助客户走向事业的辉煌!
安通所主要部门设置
安通所在北京本部投资设立了以下法律服务中心:
1、安通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2、安通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中心
3、安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4、安通企业股权法律服务中心
5、安通农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
6、安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
7、安通房地产法律服务中心
8、安通矿权法律服务中心
9、安通劳动人资法律服务中心
10、安通家庭婚姻财富传承法律服务中心
11、安通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服务中心
13、安通刑事法律服务中心
14、安通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15、安通法律实务培训服务中心
安通含义
“安”极具内涵。本义:安定,安全,安稳,安逸,安心。“安”字,上面宝盖头喻义为家,家下面的女字合意为家安。安字的首个字母为A,喻意第一、开端、最初。
“通”即顺。本意是通达,无障碍。后引申为到达目的地。“通”的部首:“辶”,字形平稳安定,没有波动或危险。
“安通”喻意:安通人在温暖温馨的安通企业“家文化”的强力支撑下,必将安于所居 乐于所业、一切安好、事事通达!
安通执业格言
忠诚是我们的本色,也是我们职业操守;
勇敢是我们的性格,也是我们应有担当;
高效是我们的习惯,也是我们工作特质;
多赢是我们的宗旨,也是我们终极追求。
安通执业理念
1、秉承“家文化”,提升幸福感
律所和律师的关系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北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以及来自外地等因素,决定律师很难在律所找到认同感、归属感。安通所积极倡导并践行包容、开放的“家文化”,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还是亲朋之事,均互帮互助。视同事为亲人,感受大家庭的温暖,提升每位律师的团队归属感和凝聚力。
倡导管理就是服务,不仅服务于客户,更服务于每一位安通律师。
2、崇尚团队精神,成就卓越自我
任何个人的力量都是渺小的,只有融入团队一起奋斗,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安通所崇尚团队精神、互补互助,团结就是力量。不求各方面都很优秀,而是扬长避短,互相学习交流,协同共赢。共同进步,共同奉献,资源共享。
安通所尊重、欣赏、宽容、平等、信任、沟通、负责、节俭、诚信、热心、个性、超越、永不抛弃。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改变、去争取,坚持到底。
安通所团结协作、安通所资源共享。安通所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随时集体讨论,高手指导,不遗余力,共同进步,进行传帮带。力求做到以最高效、最专业的水平服务客户。
3、坚持民主办所、人才办所、制度办所
安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合伙人大会,一律按股权票数决定各项事宜,制订各项制度,按制度办事,以诚相待。坚持“民主办所、人才办所、制度办所”。大力尝试新时代下“互联网+法律”的新商业模式,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扩大拓宽业务领域。以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力争尽快跻身国内法律服务机构前列。
4、坚持唯才是举选拔人才原则
安通唯才所宜,忽略个人缺点,发挥个人长处,使个人能力发挥到最大限度。
5、坚持管理就是服务
不但服务于客户,更要服务于每位同仁。安通的管理就是为每位同仁成为大律师而提供的全方位服务。
安通只按办公室和工位成本价承担费用,且将调配使用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办公室、工位、会议室、接待室采用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专有使用、共有使用、调剂使用、申报使用。
安通所只按收费额的3%提取管理费。
6、扶持年轻律师,培养后备力量
安通帮带新律师,所有年轻律师均安排指导老师带教。
安通支持新律师,因北漂或新入行律师,还可选择薪金制律师,律所保证案源和收入。
7、坚守“零投诉”,营造良好环境
安通爱惜声誉,开办至今多次获得各界好评,实现了零投诉。为了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安通坚守“零投诉”办所理念。
安通主要客户名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公司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代码000622)
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公司
北京润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北京金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湖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
安否(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迅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春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同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通主要案例
安通所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在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知识产权、非诉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最高法院(2020)民申678号】江西安福天安房地产公司采矿权案
【山西高院(2019)晋民申3159号】山西阳泉王广瑞合同案
【福建高院(2019)闽民申3985号】陕西岚皋朝阳矿业公司合同案
【北京高院(2019)京民申4858号】向生洲房屋买卖合同案
【江西高院(2019)赣民终486号】江西安福天安房地产公司采矿权案
【广东高院(2018)粤民申4466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出口保险合同案
【湖南高院(2018)湘民申2627号】陕西岚皋朝阳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2017)民终5号】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案
【最高法院(2016)民抗第66号】湖南富兴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案
【最高法院(2016)民再字第240号】齐鲁证券股权转让案
【最高法院(2016)民抗第70号】湖南岳阳兴长石化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案
【最高法院(2016)民再字第346号】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局建设工程合同案
【最高法院(2016)民申字第570号】盛京银行天津分行金融借款案
【最高法院(2016)民申字第572号】河北敬业房地产公司借款案
【最高法院(2016)民申字第577号】天津市宏业达公司借款案
【最高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76号】贵州电力公司(EPC)建筑工程总包案
【最高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84号】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公司施工合同案
【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1373号】河北电力二建公司商品房预售案
【最高法院(2012)民再申字第306号】武汉国裕物流集团船舶建造案
【最高法院(2012)民监字第132号】香港中信矿业集团公司中外合资案
【最高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榆林凯奇莱能源公司采矿权勘查合同案
【最高法院(2009)民申字第1380号】湖南远望投资公司土地转让案
【最高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100号】济南森安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案
【最高法院(2008)民一监字第103号】上海中融置业公司合作开发案
【最高法院(2008)民申字第499号】广东江门金华投资公司土地转让案
【最高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6号】湖南长炼兴长集团公司保证合同案
【北京二中院(2006)】《2002年的第一场雪》不正当竞争案
【北京仲裁委(2006)第0408号】北京富兴苑房地产公司项目转让案
【北京一中院(2005)】《老鼠爱大米》著作权转让案
【最高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16号】山西通宝能源股份公司委托贷款案
【最高法院(1999)经终字第197号】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公司贷款案
【湖南高院(1996)】李会坤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宣告无罪案